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8-06 作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点击: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南通专利代理组织以及托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南通专利代理作业的正常的次序,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南通专利代理是指南通专利代理组织以托付人的名义,在署理权限范围内,处理专利恳求或许处理别的专利事务。
第二章 南通专利代理组织
第三条 本法令所称南通专利代理组织是指承受托付人的托付,在托付权限范围内,处理专利恳求或许处理别的专利事务的服务组织。
南通专利代理组织包含:
(一)处理涉外专利事务的南通专利代理组织;
(二)处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南通专利代理组织;
(三)处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南通专利代理组织的建立,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有自个的称号、规章、固定作业场合;
(二)有必要的资金和作业设备;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南通专利代理人资历的专职人员和契合中国专利局规则的份额的具有南通专利代理人资历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南通专利代理事务的,有必要有前款第四项规则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向专利处理机关恳求建立南通专利代理组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立南通专利代理组织的恳求书,并写明南通专利代理组织的称号、作业场合、担任人名字;
(二)南通专利代理组织规章;
(三)南通专利代理人名字及其资历证书;
(四)南通专利代理组织资金和设备状况的书面证明。